潜江市政协界别(活动组)工作考核办法
(2017年5月22日政协潜江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促进全市政协工作活跃有序开展,推进各界别(活动组)更好地通过政协委员反映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八届市政协的21个市直界别组和24个区镇处(江汉油田)政协活动组。
第二条 界别(活动组)工作按百分制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工作有计划,有总结(5分)
1、每年年初界别(活动组)制定全年工作和学习计划。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后半个月内向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报送全年工作和学习计划计2.5分。
2、每半年有工作交流(有记录),7月底前报送相关材料到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计1分。
3、全年有工作总结,12月底前报送相关材料到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计1.5分。
(二)组织委员学习培训(10分)
1、界别(活动组)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全员参加计5分,不是全员参加的按政协委员参会率计分。
2、界别(活动组)按全年学习计划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开展学习,有学习内容和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3次,计5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年12月底报送学习开展情况,市政协走访委员时查看学习笔记。
(三)视察、调研、考察活动(25分)
每年组织界别(活动组)政协委员开展至少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活动。活动议题围绕党政工作中心,活动有方案,有视察、调研、考察报告(每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四)提交提案(25分)
1、界别(活动组)每名政协委员都能提交提案计25分,未全部提交提案的按比例计分。
2、全年提交提案立案数达到或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者计10分,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计6分,少于三分之一者计3分。一件未立者不得分。
3、提案被评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奖励3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奖励3分,多评多奖。同一件提案同时被评定为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的不重复计奖。
(五)反映社情民意(10分)
界别(活动组)每名政协委员全年能采写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件以上,计10分,部分政协委员报送信息的按比例计分。信息被市政协采用的每件奖励1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件奖励3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件奖励5分,同一件信息被不同级别采用的,取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奖励分为5分。
(六)会议组织(10分)
按要求组织界别(活动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全勤计10分。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每缺席1人次扣1分,累计请假3人次以上的扣1分。
(七)宣传工作(5分)
全年在市以上(含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本地方、本界别政协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稿件2件计5分。少1件扣3分,扣完为止。
(八)开展社会公益活动(5分)
开展活动之后报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有记录、有图片的计5分。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九)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或决定,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视完成情况,由对口联系的专委会负责评分,交委员工作委员会存档。
第四条 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汇总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五条 结果运用
1、每年年底,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由市政协办公室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后施行,并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