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潜江市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2017年2月13日市政协八届三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党委政府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各区镇处及江汉油田委员活动组,通过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向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湖北省委员会、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反映重要情况、意见建议,帮助党政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围绕国家、省和我市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一事一议,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注重时效性。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是市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尤其是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发挥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的作用,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为本单位成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制度保障。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各区镇处及江汉油田委员活动组,要按照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时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
第九条 建立系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各区镇处及江汉油田委员活动组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成效。
第十条 市政协委员可直接向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也可通过所在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或所在的界别、委员活动组反映。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可通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一条 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每届聘请若干名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为特邀信息员。
第十二条 市政协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主办的《社情民意》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专门刊物,刊登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无党派人士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开通与全国政协信息局、省政协研究室信息处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科网络联系,及时报送其他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协信息工作的领导,市政协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督导。
第十五条 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信息科是具体承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编、报送、跟踪、反馈、通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第十六条 在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界别、委员活动组之间,通过网络或传真等形式发送信息,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畅通、传递快捷和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别、委员活动组应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上一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将以界别为单位分别加以统计,并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以通报的形式下发。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政协潜江市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解释。
附: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长安
副组长:汪新莉
组 员:巴裕波 吴明龙 周 云 张秋君 冯学艳
田杏玲 罗泽洋 王海恋 王金城 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