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潜江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办法
(2018年1月4日市政协八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潜江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主席1人,增选常务委员1人。选举工作由政协潜江市第八届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潜江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主席、增选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各界别(联组)充分酝酿讨论。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当选。
五、主席、常务委员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小格里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小格里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小格里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小格里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下面小格里画上“○”,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八、大会设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从全体委员中推选,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
九、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计票完毕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常委会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常委会协商通过后施行。